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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医疗|中山眼科中心获批为“港澳药械通” 指定医疗机构

2024年9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三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新增25家“港澳药械通”指定医院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成为“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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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医疗一体化,我们在行动

积极响应粤港澳大湾区深度合作的政策导向,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医疗服务共同发展。

中山眼科中心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医疗合作联盟,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局等签订合作协议,推动大湾区疑难眼病双向转诊,建立“港澳眼科直通车”模式,为港澳患者提供便捷、快速、优质的医疗服务,近五年间已服务近两万名港澳患者。除此以外,通过“大湾区医生交流项目”、“粤港护理专才交流计划”, 与港澳地区进行医疗人才交流合作,派出多名眼科医师和专业护士,提高港澳两地医疗服务供给能力。赴港医护在交流期间,为香港居民开展白内障与眼底手术、激光与玻璃体腔注药等治疗,粵港两地医疗服务的交流,赢得患者的广泛好评,为促进大湾区的医疗一体化发展贡献力量。 

加强粤港澳合作深度融合,培养眼科医疗新型复合型人才,推进医工融合创新转化,建设眼科诊疗高地。

中山眼科中心与香港理工大学、澳门大学等高校联合组建粤港澳高校眼科联盟,共建粤港澳创新复合型眼科,完善和优化交叉学科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眼科高层次人才培养。与港澳医疗机构合作开展高水平的创新研究,促进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与眼病研究发展及成果转化,推动眼科研究及诊疗的发展创新。


中山眼科中心始终秉承着助力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协同发展的理念,通过不同的领域、层次加强粤港澳三地医疗合作。“港澳药械通”能更好解决大湾区内患者的对港澳创新药械的需求,助力提升本中心的眼科医疗服务水平及疑难眼病诊疗能力,为大湾区一体化的诊疗提供更多的便利。我们也将充分利用“港澳药械通”平台,积极引进更多的港澳创新药械,加强眼科创新药械使用管理,推动创新眼科医疗技术的革新与发展,为患者眼健康提全面、专业、高效的保障。


Let's do it! 眼科干细胞临床研究

眼科干细胞临床研究


随着干细胞科学的日益进步,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热度也持续升温。截至2023年12月,我国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项目已达127个,备案机构更是多达14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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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优势

1、干细胞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疗手段,有望为视力受损的患者带来显著的改善;

2、眼部组织具有一定的免疫豁免特性,使眼科干细胞移植的成功率相对较高,同时也减少了患者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必要,降低了治疗风险和成本;

3、眼科领域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经验,并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技术体系,这为干细胞在眼科疾病治疗中的广泛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眼科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必要性

1、探索新的治疗方法,为眼科疑难疾病提供新的治疗思路;

2、研究结果可作为申请新药注册的重要的技术性申报材料;

3、眼科领域的干细胞研究比较少,更容易取得突破性成果,产出高质量文章;

4、全面提升研究团队科研创新、跨学科协作、技术操作和项目管理执行能力。



中山眼科中心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简介


2016年6月成为获得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资质,组建了专职管理团队、干细胞临床研究学术和伦理委员会,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成功完成了两个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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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备案项目介绍

自体角膜缘干细胞联合角膜基质干细胞移植修复角膜损伤(PI:欧阳宏教授)

眼化学伤、物理伤或炎症等均可引起角膜缘干细胞(LSC)缺陷,伴随角膜基质细胞不可逆纤维化、新生血管等一系列病变并最终致盲。传统治疗手段即角膜移植术,存在角膜供体严重短缺、免疫排斥等瓶颈问题,且供体角膜不包含LSC,无法重建患者角膜缘,长期疗效差。角膜缘干细胞缺陷(LSCD)患者通常伴有角膜基质层损伤,LSC移植虽能重建角膜缘及角膜上皮,但无法修复基质浑浊。本研究拟采用自体LSC联合角膜基质干细胞移植治疗单眼LSCD患者,恢复其角膜透明性及视觉功能,为患者提供全新的治疗手段,推动我国干细胞再生医学在角膜盲治疗中的应用。


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服务内容


干细胞临床研究从项目构思到备案,再到项目实施是个艰难、漫长的过程,道路虽难,行者将至,临床研究中心为研究人员提供全方位一体化服务,全面覆盖项目设计、备案、干细胞生产制备和实施指导等各个环节,让干细胞临床研究化繁为简。

干细胞生产制备:配置符合GMP要求的场地,配备完善的仪器设备,可满足多种临床研究用干细胞生产制备需求,如间充质干细胞(MSC)、角膜缘干细胞(LSC)等;进行生产制备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干细胞制剂质量可控;定期进行干细胞基础知识和实验技术系列培训,持续提高研究人员技能;

研究方案设计:方法学专家指导研究方案设计,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科学性审查:组织专家审查项目开展的必要性、研究人员资质和培训情况等;

备案指导:提供全程的备案指导服务,推进项目尽快完成备案;

实施指导:指导项目按照GCP要求规范开展临床研究,保护受试者权益和安全,保证数据和结果的科学、真实、可靠。


欢迎全院研究者咨询了解!

联系人:廖老师(电话:020-66610721,邮箱:sct@gzzo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