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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眼科中心出台新的注册类临床试验管理办法


随着国家对于医药研发的日益重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临床试验的监管也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为更加规范和加强中心范围内的注册类临床试验的管理工作,由临床研究中心牵头,经医院各有关管理科室多次协商,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于2019年8月15日印发了新的《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注册类临床试验管理办法(试行)》,本管理办法在2013年版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共识进行修订,从立项、启动、质量控制等环节加强临床试验的监管工作,保证项目的质量,对参与项目研究者的要求更加严格;同时新的管理办法,也优化了临床试验的经费管理比例,希望以此来提高和鼓励年青医生参与临床试验的积极性。


新的管理办法可在OA下载,如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欢迎随时和临床研究中心联系(珠江新城院区临床楼11楼1105办公室,电话:020-66610720,邮箱zoccrc@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