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者发起的自主研究项目立项管理的通告
尊敬的各位研究者:
为进一步规范对研究者发起的自主研究项目的立项管理,更好的服务于中山眼科中心的临床科研工作者,经中心办公会讨论,现将研究者发起的自主研究项目立项管理方法通告如下:
一、由于人力、物力资源的限制,自主研究项目(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目前仅需在临床研究中心进行立项登记、形式审查,暂不要求参加临床研究中心组织的评审,研究质量和方案存在的问题带来的影响由研究者本人负责。
二、对于依托中山眼科中心临床研究中心,并已经获得各种渠道资助的自主研究项目的科研立项(包括获得临床研究中心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申报者需提交项目计划,经临床研究项目准入审查专家小组(同行评议)评审,伦理委员会通过后择优立项。
中山眼科中心临床研究中心
2014年8月8日